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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跟中介打官司上海市民六成败诉,中介事前设陷等是主因

    2017/05/08

    来源:澎湃新闻网2016年03月16日 10:25

    跟中介打官司上海市民六成败诉,中介事前设陷等是主因

    律师建议,市民要慎签独家委托出售协议、慎付意向金,在签署合同过程中,注意保留证据。

    房产交易市场火爆,中介素质良莠不齐,如何在交易过程中自我保护?3月15日,上海市司法局和律协举办“O2O法治沙龙”,邀请律师为市民分析居间合同中可能存在的陷阱。律师建议,市民要慎签独家委托出售协议、慎付意向金,在签署合同过程中,注意保留证据。

    去年上海居间合同纠纷超2000件

    在当天的法治沙龙上,上海江怀律师事务所田思远律师分享了一组数据。根据他在数据库的检索,2015年上海居间合同纠纷一审判决共有1998件,其中将近60%的案件都是市民败诉,案件相对集中在佣金方面。“这只是判决书上网后的统计数量,居间合同纠纷实际上要远超这个数目。”田思远律师解释。

    “败诉主要是由于律师参与率低,中介公司事前设陷,消费者收集证据、提供证据能力差。”田思远律师告诉澎湃新闻记者,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审理房产居间纠纷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为居间合同案件标的基本上集中在3到5万元,标的额不大,找律师辩护维权成本相对太大,不着律师,市民又很难找到关键的事实和证据,因此也给维权带来了难点。

    为了让参加沙龙的市民更快地了解与中介打交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参与沙龙分享的律师们还特意制作了一份房屋居间流程图。律师提醒市民,在委托出售协议、交意向金、签署居间协议、草签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合同等环节中,都存在风险点。

    提醒:凡要签字,都要当心

    看房时,很多中介业务员都要求买家签看房确认书,说签一下没事的,不会收费。这样做有没有法律风险?看房没有成功,中介还要收费,是否该支付?

    对于现场市民提出的这两个问题,田思远表示,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条关于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处理中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虽然不用支付中介费,但是中介可能会凭借看房单要求你支付劳务费。”参与沙龙的上海欧博律师事务所蒋梦军律师提醒市民,看房确认书要慎签。

    同样慎签的还有独家委托协议。“中介会用速销和担保金来诱惑卖家。这样的协议有很大的风险。”田思远说他最近就处理了这样一个案子。市民张阿姨与中介公司签了独家委托协议,房屋售价350万。但房子迟迟没有卖出,张阿姨为了付置换房屋的首付款,只好找其他中介代为出售。但之后张阿姨就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和中介公司的诉状,要求张阿姨按照独家委托协议上的约定,赔出售房价3%的违约金,法院支持了中介公司的部分诉请。“签订独家委托一定要约定清楚委托期限、首付比例、交房时间等细节内容”。

    当天的法治沙龙吸引了上百位市民参与,这是市司法局和市律师首次联合举办线上线下的法治沙龙活动。市律协会长俞卫锋告诉记者,目前律协的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已经入驻司法局行政中心,为困难群体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其中每周一到周五会安排法律援助和信访矛盾调解化解律师为来访的社会群体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还将配合举办公益类的讲座和研讨活动。他表示,今后将定期举办更多热点话题的沙龙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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